湖南省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
收集与创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种发〔2015〕2号),全面做好我省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是国家关键性战略资源。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围绕重要基因发掘、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人类未来面临的食物、能源和环境危机的解决都有赖于种质资源的占有,作物种质资源越丰富,基因开发潜力越大,生物产业的竞争力就越强。农作物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物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性战略资源。
(二)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家底不清、丧失严重。我省分别于1956一1957年、1979—1983年对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了两次普查,但涉及范围小,作物种类少,尚未查清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家底。近年来,随着气候、自然环境、种植业结构和土地经营方式等的变化,导致大量地方品种迅速消失,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也因其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遭受破坏而急剧减少。因此,尽快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和抢救性收集,查清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家底,保护携带重要基因的资源十分迫切。
(三)丰富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基因库,提升竞争力。通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明确不同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品种多样性和演化特征,预测今后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变化趋势,丰富国内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数量和多样性,不仅能够防止具有重要潜在利用价值种质资源的灭绝,而且通过妥善保存,能够为未来国家生物产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基因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对全省各农业县(市、区)开展各类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基本查清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以及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在此基础上,征集各类栽培作物和珍稀、濒危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质资源1500~2000份。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在普查基础上,选择20个农作物种质资源丰富的农业县(市)进行各类作物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抢救性收集各类栽培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500~700份。
(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鉴定评价体系建设。完成种质保存库(圃)、原生境保护点、鉴定评价(分)中心认定与完善。对征集和收集的种质资源进行繁殖和基本生物学特征特性的鉴定评价,经过整理、整合并结合农民认知进行编目,入库(圃)妥善保存。建立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库和编目数据库,编写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系统调查报告、种质资源目录和重要作物种质资源图集等技术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内开放共享。
(四)农作物新种质发掘与创制。完成1000份种质资源的重要性状表型精准鉴定、全基因组水平基因型鉴定及关联分析,发掘与创制50份有重要育种价值的新种质,为新品种培育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行动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
在全省各农业县(市、区)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79个县(市、区)、第二批26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2015年7月,省农委指导第一批79个县(市区)农业局(委),组建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普查工作组,每县(市区)5人左右,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
2015年8月中旬,省农委会同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省农业科学院编制培训教材,制定种质资源普查和采集标准,举办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培训班,第一批79个县(市区)农业局(委)各派2名骨干普查人员参加培训。
2015年8—2016年5月,79个县(市区)农业局完成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春夏播作物于2015年10月底完成,秋冬播作物于2016年5月底完成),将普查数据录入数据库,将征集的种质资源送交省农科院。
2016年6—12月,省农委将普查资料整理、汇总并进行课题小结。省农科院将征集的种质资源整理,临时保存,并建立数据库。
2017—2018年,在总结第一批79个县(市、区)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完成第二批26个县(市、区)种质资源的普查与征集工作。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
在全省23个农业县(市、区)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7个县(市、区)、第二批16个县(市、区),详见附件2。
2015年7月,省农科院、省农委组织有关大专院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收集工作组,共约20人。
2015年8月上旬,省农科院会同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编制培训教材,制定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采集标准,举办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收集培训班,第一批7个县(市区)农业局(委)、省农科院和有关大专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2015年8—2016年12月,省农科院完成对7个县(市区)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收集工作(春夏播作物于2015年10月底完成,秋冬播作物于2016年5月底完成),将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库,将收集的种质资源整理,临时保存。
2017—2018年,在总结第一批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完成第二批16县(市、区)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
(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鉴定
2016—2020年,完善“湖南种质资源库”保存设施,完善和建设一批野生近缘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与评价区域(分)中心。
2016—2025年,完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技术规范,对新收集的种质资源进行基本农艺性状鉴定、信息采集、编目入库(圃)、长期保存;研究高成活率和遗传稳定的茎尖、休眠芽、花粉等外植体超低温和DNA保存关键技术,以及快速、无损的活力监测和预警技术;依据作物种质类型、保存年限和批次,每年随机抽取5%的保存种质样品,监测种植保存库(圃)和原生境保护点种质资源的活力与遗传完整性,并及时更新与复壮。
2016—2025年,对3000份初选优异种质资源,在多个适宜生态区进行多年的表型精准鉴定和综合评价。开展全基因组水平的基因型鉴定,对特异资源开展全基因组测序与功能基因研究,发掘优异性状关键基因及其有利等位基因。
(四)农作物新种质发掘与创制
2016—2025年,以地方品种、野生种为供体,通过远缘杂交、理化诱变、基因工程等技术手段,向主栽品种导入新的优异基因,研究该优异基因的遗传与育种效应,剔除遗传累赘,规模化创制遗传稳定、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新种质;研究建立创新种质中优异基因快速检测、转移、聚合和追踪的技术体系,向育种家提供新材料、新技术等配套服务,促进创新种质的高效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湖南省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创制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农业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科学院共五个部门(单位)组成,省农业委员会为牵头单位。省农委主任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审定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创制行动实施方案、政策措施、资金安排、进度调度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农业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委员会种子管理处处长兼任。各项目县市区相应成立县级实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收集与创制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行动,需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省农委牵头负责组织全省农业县(市、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和征集,负责组织普查与征集人员培训,建立省级种质资源普查与调查数据库,汇总有关县提交的普查信息,经联系会议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家种质信息中心。
省农业科学院负责组织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丰富县(市、区)的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每个县抢救性收集各类作物种质资源80~100份,妥善保存全省征集和收集的各类作物种质资源,以及繁殖、鉴定、评价,并将鉴定结果和种质资源提交国家作物种质库(圃)。
县(市、区)农业局承担本县(市、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和征集。组织普查人员对辖区内的种质资源进行普查,并将数据录入数据库;征集当地古老、珍稀、特有、名优作物地方品种和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20~30份,并将征集的农作物种质资源送交省农科院。
有关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原生境保护点、鉴定与评价区域(分)中心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保存、基本农艺性状鉴定、信息采集、编目入库(圃)。省内有关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负责优异种质资源的创制。
(三)强化经费保障
对我省纳入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范围的县(市区)安排一定的经费保障,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保存、鉴定评价和新种质创制。相关县(市、区)应相应安排适当的经费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技术支撑
省农委与省农业科学院共同组建普查与收集工作组。有关县农业局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普查专业队伍;省农科院组织种质资源、作物育种与栽培、植物分类学等专业人员组建系统调查课题组。分别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
省农委会同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省农业科学院举办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培训班,解读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培训文献资料查阅、资源分类、信息采集、数据填报、样本征集、资源保存等方法,以及如何与农户座谈交流等。举办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培训,解读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培训资源目录查阅核对、调查点遴选、仪器设备使用、信息采集、数据填报、资源收集、妥善保存、鉴定评价等。
(五)加强督导检查
加强对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创制行动的督导检查,对人员、财务、物资、资源、信息等进行规范管理,对建立的数据库和专项成果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现共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经费预算、使用范围、支付方式、运转程序、责任主体等。省农委会同省农科院等单位,通过中期检查、年终总结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县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确保行动方案稳步推进、顺利实施。